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其情形不包括?
(A)因預算未編,不能執行職務者
(B)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C)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D)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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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14), B(25), C(122), D(266), E(0) #148184

詳解 (共 2 筆)

#735421
行政程序法第19條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
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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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263
行政機關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職務協助之情形:<法人查書顯著>
一、因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若為法人..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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