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關係消滅之原因不包括下列何者?
(A)時效完成
(B)免除
(C)混同
(D)法律基礎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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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129), C(2970), D(385), E(0) #148019
統計: A(122), B(129), C(2970), D(385), E(0) #148019
詳解 (共 9 筆)
#439580
行政法關係消滅之原因:
1履行
2拋棄或免除
3法律基礎消失
4事實基礎消失
5時效完成
85
0
#450192
混同
所有權與其他物權混同
民法762條規定,「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例如,甲將土地供乙在上面種植水果,設定地上權予乙,嗣候,乙向甲購買上開土地成為該土地所有權人,乙同時擁有該筆土地的所有權和地上權,此時,乙原先之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
所有權(跟)以外物權之混同
民法763第一項規定,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地之權利,歸屬於同一人,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民法第七百六十二條但書也適用。例如,甲利用其地上權幫子乙之債務設定抵押權,不久後,甲過世了,乙繼承其父親之地上權,此時,抵押權因混同而消滅。
所有權與其他物權混同
民法762條規定,「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例如,甲將土地供乙在上面種植水果,設定地上權予乙,嗣候,乙向甲購買上開土地成為該土地所有權人,乙同時擁有該筆土地的所有權和地上權,此時,乙原先之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
所有權(跟)以外物權之混同
民法763第一項規定,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地之權利,歸屬於同一人,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民法第七百六十二條但書也適用。例如,甲利用其地上權幫子乙之債務設定抵押權,不久後,甲過世了,乙繼承其父親之地上權,此時,抵押權因混同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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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103
依照3F的解釋
簡言之
混同 是私法關係的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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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99
請問何謂「混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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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902
這在哪一法條?行政程序法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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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68
履行
消滅
免除
死亡
時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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