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158 條規定法規命令無效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法規命令發布後未函送立法院
(B)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人民之權利
(C)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其核准
(D)法規命令牴觸上位階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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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3), B(27), C(93), D(24), E(0) #148107
統計: A(1143), B(27), C(93), D(24), E(0) #148107
詳解 (共 2 筆)
#232427
| 第 158 條 |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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