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設備之規定,下列何者敘述不符合? (A) 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阿摩線上測驗
5F Winona Lai 高三下 (2012/06/01)
第二十四條 衛生設備之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幼兒使用之下列設備: (一)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含座墊)為二十五公分(得正負加減四公分);採蹲式者,應在其前方或側邊設置扶手。但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應使用坐式大便器。大便器旁應設置衛生紙架。 |
6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4/07)
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24 條 衛生設備之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幼兒使用之下列設備:
(一)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含座墊)為二十五公分(得正負
加減四公分);採蹲式者,應在其前方或側邊設置扶手。但二歲以
上未滿三歲幼兒應使用坐式大便器。大便器旁應設置衛生紙架。
(二)小便器:高度不得逾三十公分,且不得採用無封水、無防臭之溝槽
式小便設施。
(三)水龍頭:間距至少四十公分,水龍頭得採分散設置。但至少有三分
之二以上設置於盥洗室(含廁所)內。水龍頭出水深度,供二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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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Vivian 研一下 (2021/06/26)
衛生設備之規定,下列何者敘述不符合? (A) 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含座墊)為21~29cm;採蹲式者,應在其前方或側邊設置扶手。但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應使用坐式大便器。大便器旁應設置衛生紙架。 小便器:(高度不得逾30公分),且不得採用無封水、無防臭之溝槽式小便設施。 (C) 水龍頭:間距至少40cm,水龍頭得採分散設置。但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設置於盥洗室(含廁所)內。水龍頭出水深度,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不得逾24cm;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不得逾27c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