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對於下列何種公法上之爭議得提起行政訴訟?
(A)憲法爭議事件
(B)交通違規事件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件
(D)稅捐爭訟事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83), C(46), D(431), E(18) #147163

詳解 (共 6 筆)

#120063

憲法爭議是找大法官解釋

交通違規是聲明異議(沒記錯的話)
公職人員選罷訴訟是民事訴訟

只有稅捐爭訟是行政訴訟

14
0
#208410
交通案件 由一般法院 受理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件 由一般法院受理
憲法爭議 專屬 大法官會議
 
7
0
#450889

立法院院會於100年11月1日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訴訟由二級二審制改成三級二審制,訴訟標的金額在四十萬元以下者,可前往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進行訴訟,

交通裁決事件也由準用刑事訴訟程序改為行政訴訟程序

所以現在B也是正確答案了

7
0
#128152
補充 
稅捐爭訟程序:1.申請復查(訴願先行程序)2.訴願3.行政訴訟
4
0
#218601
立法院三讀通過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並刪除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二條文

第八十七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4
0
#612275
修法後BD皆對,請新增選項E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