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當討論行政倫理時,學者認為公部門公開、透明化的處事原則,是確保公務人員接受課責與行事合宜的重要方式,因而提倡公共行政的那一種法案?
(A)陽光立法
(B)利益迴避立法
(C)程序正當立法
(D)行政組織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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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7), B(997), C(1388), D(107), E(1200) #322405

詳解 (共 10 筆)

#293967
考選部更正答案:答AC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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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854
~陽光立法 VS. 利益迴避立法~
陽光立法(防止貪污),要求公務員公布財產(公開.透明),接受大眾監督。

利益迴避立法(防止執行公務不公正),當涉及公務員自身或家族利益時,為避免公務員執行公務不公正,只顧自己人,要求公務員要申請迴避。例如,法官不可審理自己親人的訴訟案件,立場會有偏頗,須申請迴避。(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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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121
什麼是陽光法案?

  • A:所謂「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陽光是最佳的防腐劑」,政治制度的透明化、公開化是政府清明的表徵,藉由立法將政府施政行為進一步的透明化、公開化是防止公務人員貪污瀆職的最佳防腐劑。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日明令公步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是我國陽光法的起步,事實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僅是諸多陽光立法中的一小部分,陽光法案包括一系列的行政程序立法、資訊自由立法、機密檔案立法、政治捐獻立法、遊說行為立法等施政作為,才能真正將政府施政的過程及內容,公開在社會民眾面前共同檢視,才能達到端正政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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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541


當討論行政倫理時,學者認為公部門公開透明化處事原則,是確保公務人員接受課責行事合宜重要方式,因而提倡公共行政的那一種法案?
(A)
陽光立法
(B)
利益迴避立法。
(C)
程序正當立法。
(D)
行政組織立法。

ANS : (A) ( or (C) )

~
解析 :
 一、「政治監督」所強調的「課責」,是在「公部門」之「外」發展「一套」可以「課責行政機關」的「機制」,而「陽光立法」即是「政治監督」的「方法」之一。
 二、「陽光措施」 (sunshine) 政治途徑」認為「公部門」→「公開」、「透明化」的「處事原則」為「確保公務人員接受課責」與「行事合宜」的「重要方式」,在此前提下,有許多的「管道」為「公共行政」的「陽光立法」催生。這些「陽光活動法案」的「範疇」主要包括要求某些「聽證會」、「會議」對「大眾公開」;依據美國的《資訊自由法》 ( 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 →「民眾」擁有「自由取閱」許多類型的「聯邦檔案」或「聯邦文件」的「權力」等。 ※目前「美國聯邦政府」已將「資訊公開」以及「聽證會公開」的「規定」列入「基本」的「行政法」,也就是《行政程序法》當中。
 三、 「陽光立法( Sunshinelaw ),又稱「信息自由法」、「資訊公開」或「資訊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是應用於促使「政府機關」的「資訊」向「民眾公開」的一個「通稱」,其「基本假定」是 → 在一個「民主社會」中,「人民」有「權利」知道有關「公共政策方面」的「決定」究竟是「如何達成的」。 ※「陽光法案」的「基本出發點」是「人民有知的權利」,但卻有人批評此舉可能妨礙了「決策官員」以「祕密方式」處理「政務」的「作法」。
 四、結論: 目前「一般人」所「理解」的「陽光立法」,具有較為「廣泛」的「意義」,包括制定諸如《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遊說法》、《利益衝突迴避法》、《資訊自由法》、《行政程序法》等,其「目的」即是在於「防止」或者是「減少」→「政府機關」及「人員」(包括「民意機關代表」)-「違法」、「濫 權」、「自肥」等「行為」的「發生」。所以此題答案選擇 (A) ※ 若答 (C) 者亦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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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974
程序正當立法指的應是"行政程序法"~~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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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530
淺見認為,考點著重在,能實現行政倫理之公...
(共 6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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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398
原本題目:當討論行政倫理時,學者認為公部...
(共 2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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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196
個人覺得利益迴避也是確保公務人員接受課責與行事合宜的一種途徑 ,不知道為什麼B不能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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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64
(E)AC皆對,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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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71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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