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自民國92年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之後,人民即有權用直接投票的方式,參與公共事務的決定。有關該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可據以罷免不適任的縣長
(B) 可複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C) 可投票的年齡是年滿20歲
(D) 受褫奪公權宣告者不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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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5), B(118), C(75), D(414), E(3) #169034

詳解 (共 3 筆)

#211180
重點是""縣長"" 不是依據公投法罷免的

公投法只能用在""事情""上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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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00
罷免的原則
1.誰選出就由誰罷免。
2.由原選舉區的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
3.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4.現役軍人、警察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5.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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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855

A選項應該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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