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 自民國92年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之後,人民即有權用直接投票的方式,參與公共事務的決定。有關該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可據以罷免不適任的縣長
(B)可複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C)可投票的年齡是年滿 20 歲
(D)受褫奪公權宣告者不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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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3), B(15), C(3), D(134), E(0) #209055
統計: A(183), B(15), C(3), D(134), E(0) #209055
詳解 (共 6 筆)
#458042
關於答案 (D)
這一題應該是命題人員抄錄舊題庫的吧。新舊條文比對一下就知道了。94年2月2日公佈修正前原條文
褫奪公權者,褫奪左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三、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三、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
修正後條文: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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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38
受褫奪公權是不能參選~不能當公務員喔!但他還是可以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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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373
受褫奪公權宣告者還是有投票權,只是沒有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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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464
1.公民投票是對[事]的投票2.選舉、罷免是對[人]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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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375
(A)可據以罷免不適任的縣長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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