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1 依土地徵收條例有關撤銷徵收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者
(B)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者
(C)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
(D)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其興辦之事業計畫經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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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21), C(29), D(131), E(1) #1247287

詳解 (共 4 筆)

#1525758
依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總統令修正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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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408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9 條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A)
二、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C)。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
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B)→非撤銷徵收
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三、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依前二項辦理撤銷或廢止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其已一併徵收之殘餘部分,應同時辦理撤銷或廢止。但該殘餘部分已移轉或另有他用者,不在此限。
前三項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公告徵收之土地,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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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153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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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746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請阿摩將答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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