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3 機關報廢財產之處理不包括下列何種方式?
(A)變賣
(B)再利用
(C)轉撥
(D)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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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192), C(1285), D(2879), E(28) #175147
統計: A(169), B(192), C(1285), D(2879), E(28) #175147
詳解 (共 8 筆)
#1601552
104年以修法~請阿摩將本題答案改C和D~謝謝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公布修正日期:104-10-13
第 66 點
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各機關得評估依下列方式處理,主管機關並得派員監督:
(一)變賣:已失使用效能,而尚有殘餘價值者。
(二)再利用:失其固有效能,而整件中有部分附屬設備於拆除後可 供使用者。
(三)贈與:無償移轉予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不含管理機關所屬員工)。
(四)交換:與地方自治團體或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交換使用。
(五)銷毀或廢棄:毫無用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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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3213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公布修正日期:104-10-13)
第66點
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各機關得評估依下列方式處理,主管機關並得派員監督:
(一)變賣:已失使用效能,而尚有殘餘價值者。
(二)再利用:失其固有效能,而整件中有部分附屬設備於拆除後可 供使用者。
(三)贈與:無償移轉予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不含管理機關所屬員工)。
(四)交換:與地方自治團體或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交換使用。
(五)銷毀或廢棄:毫無用途者。
(一)變賣:已失使用效能,而尚有殘餘價值者。
(二)再利用:失其固有效能,而整件中有部分附屬設備於拆除後可 供使用者。
(三)贈與:無償移轉予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不含管理機關所屬員工)。
(四)交換:與地方自治團體或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交換使用。
(五)銷毀或廢棄:毫無用途者。
前項第一款變賣及估價作業,由財政部定之。
財產報廢後,於未經核定處理方式前,因保管或使用人員故意或過失而遺失、毀損時,相關人員應依該項財產原估定之殘值或新舊程度、效能相同財產之市價賠償之。
https://www.fnp.gov.tw/Edict.php?page=RuleInfo&TRE_ID=507&act=Art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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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058
變賣,贈與,交換,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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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6370
筆記(寫給自己看)
報廢之財產:變賣、再利用、贈與、交換、銷毀或廢棄 「口訣:賣再贈 換回去→5種」
財產減損:移交、撥出、報廢、損失、贈與 「口訣:交出報失曾國城→5種」
財產增置:採購、撥入、孳生、其他( 接管、沒收、徵收、接受捐贈、依法取得 )
「口訣:購入生管 沒收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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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9903
最佳解錯誤,轉撥改成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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