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3 機關報廢財產之處理不包括下列何種方式?
(A)變賣
(B)再利用
(C)轉撥
(D)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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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192), C(1285), D(2879), E(28) #175147

詳解 (共 8 筆)

#1601552

104年以修法~請阿摩將本題答案改C和D~謝謝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公布修正日期:104-10-13

66

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各機關得評估依下列方式處理,主管機關並得派員監督:

()變賣:已失使用效能,而尚有殘餘價值者。

()再利用:失其固有效能,而整件中有部分附屬設備於拆除後可 供使用者。

()贈與:無償移轉予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不含管理機關所屬員工)

()交換:與地方自治團體或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交換使用。

()銷毀或廢棄:毫無用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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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128
報廢財產:變賣、再利用、贈與、交換、銷毀...
(共 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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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332
(A)變賣(X;包括)(B)再利用(X;...
(共 3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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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3213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公布修正日期:104-10-13)

第66點
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各機關得評估依下列方式處理,主管機關並得派員監督:
(一)變賣:已失使用效能,而尚有殘餘價值者。
(二)再利用:失其固有效能,而整件中有部分附屬設備於拆除後可 供使用者。
(三)贈與:無償移轉予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不含管理機關所屬員工)。
(四)交換:與地方自治團體或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交換使用。
(五)銷毀或廢棄:毫無用途者。

前項第一款變賣及估價作業,由財政部定之。
財產報廢後,於未經核定處理方式前,因保管或使用人員故意或過失而遺失、毀損時,相關人員應依該項財產原估定之殘值或新舊程度、效能相同財產之市價賠償之。

https://www.fnp.gov.tw/Edict.php?page=RuleInfo&TRE_ID=507&act=Art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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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058
變賣,贈與,交換,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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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309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D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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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6370

筆記(寫給自己看)

報廢之財產:變利用、與、交、銷或廢 「口訣:賣再贈 換回去→5種」

財產減損:移、撥廢、損與 「口訣:交出報失曾國城→5種」

財產增置:採、撥、孳、其他( 接收、徵、接捐贈、依取得 )

                「口訣:購入生管 沒收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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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9903

最佳解錯誤,轉撥改成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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