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4 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之規定,何者錯誤?
(A)應取中文姓名
(B)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C)本名以一個為限
(D)依其文化慣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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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140), C(321), D(381), E(15) #1502118
統計: A(91), B(140), C(321), D(381), E(15) #1502118
詳解 (共 4 筆)
#2494486
第1條(本名)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第4條(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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