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6. 保險法第 65 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 不行使而消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起算之期限,何者為非?
(A) 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 算
(B)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被保險人申 請之日起算
(C) 被保險人身故時,以被保險人身故後得為請求日起算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 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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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79), C(56), D(37), E(0) #1818295

詳解 (共 1 筆)

#4254307
依「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102年秋...
(共 2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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