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有關國際籃球比賽規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球員犯規滿 5 次,則 喪失比賽權利
(B)滑倒時若持球再站起來,就是違例
(C)球員不得故意 用腳或腿的任何部分踢球或擋球,此舉形同技術犯規
(D)在「合理衝撞 免責區」發生身體接觸,只有阻擋犯規,沒有帶球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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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600), C(1334), D(1341), E(23) #1779709

詳解 (共 10 筆)

#2728428
官方更正:答案由(C)改為(C)或(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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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425
(D)進攻方為運球狀態,非法肢體碰撞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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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8465
帶球跑,故意用腳或腿的任何部分踢球、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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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1137
抗議裁判判決,故意把球踢到天花板,是否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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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4209
違例(沒罰球沒登記)球員出界.球出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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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7866

此題答案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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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7725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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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2667

常見的腳踢球違例現象

1.在防守過程中,當對方傳出球時,用腿或腳去攔阻球。

2.在爭搶球的過程,用腳故意地觸及(踢)球。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sports/jjoyo6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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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5013
(B)選項
滑倒之後持球(應該可以再說明清楚收球之後,因為持球也有可能是還在運球的情況,若是持續運球的話則不會被判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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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7673
答案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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