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8.下列何者不屬於犯罪逮捕程序之保障?
(A)令狀主義
(B)告知原則
(C)提審制度
(D)審判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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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8), B(261), C(141), D(1189), E(16) #132625
統計: A(748), B(261), C(141), D(1189), E(16) #132625
詳解 (共 8 筆)
#12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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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是 犯罪逮捕程序的保障
D 是 犯罪逮捕程序之後的保障 (審判時的保障)
A 考選部會給分 是因為 逮捕現行犯 不需 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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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49
犯罪逮捕程序之保障,要有逮捕令、搜索票等才可以依令行事,告知跟提審制度在憲法第8條有提到,至於審判公開是被告的權利,
答案
D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9230750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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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96
這題考選部答案是給A及D。
至於提審,個人以為雖屬受逮捕之人的憲法上權利,但憲法要求的是逮捕機關要在24小時內移審給法院,並不是要求法院要怎樣作。換句話說,關於逮捕程序保障的部份,只要求到法院之前的程序,至於移審到法院後,是否需公開,提審法並沒有明文規定,但基本上提審法院也不是事實審法院,理論上應該沒有審判公開的問題。D的答案我可以接受。
至於A,則是因為拘提逮捕原則上要依令狀為之(第77條,拘提應用拘票),但因為題目問的是逮捕,基本上就是無令狀的拘提,例如現行犯和通緝犯的「逮捕」,不需令狀為之。所以A的答案也是部份正確的,考選部給A的答案我也能接受。
至於提審,個人以為雖屬受逮捕之人的憲法上權利,但憲法要求的是逮捕機關要在24小時內移審給法院,並不是要求法院要怎樣作。換句話說,關於逮捕程序保障的部份,只要求到法院之前的程序,至於移審到法院後,是否需公開,提審法並沒有明文規定,但基本上提審法院也不是事實審法院,理論上應該沒有審判公開的問題。D的答案我可以接受。
至於A,則是因為拘提逮捕原則上要依令狀為之(第77條,拘提應用拘票),但因為題目問的是逮捕,基本上就是無令狀的拘提,例如現行犯和通緝犯的「逮捕」,不需令狀為之。所以A的答案也是部份正確的,考選部給A的答案我也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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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771
這題考選部答案是給A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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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042
這題考選部答案是給A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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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276
請阿摩更正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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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83
原本答案為#,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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