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9.依據師資培育法規定職前教育課程包括專門課程和
(A) 普通課程
(B) 教育實習課程
(C) 教育專業課程
(D)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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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 B(212), C(509), D(2873), E(0) #709760

詳解 (共 3 筆)

#1654464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 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 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前項第三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四款教育實習課程,合稱教育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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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4765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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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084

106/06/14修法 剩下普通、教育專業跟專門課程囉!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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