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1.有關《洗錢防制法》之「交付帳戶」而裁處告誡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為人無正當理由將自己或他人的金融帳戶、虛擬資產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交付他人使用,原則上應裁處告誡
(B)若行為符合一般商業習慣、正常金融交易往來,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即不構成違規行為,僅記錄於工作紀錄簿
(C)只要將提款卡交由他人代為提領現金,即屬於法律所稱的「交付帳戶」
(D)所謂「交付帳戶」,係指將帳戶的實質控制權移轉予他人,而非僅為單次或特定用途之協助
(E)行為人若屬初次違規,即使涉及收受對價或提供多個帳戶,警方應移送該管地方檢察署偵辦,毋須開立告誡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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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8), C(3), D(16), E(0) #383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