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4 關於人民因有特別犧牲,國家應予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機關施工穿越乙所有土地之下方,致乙無法開挖其原預計施工之地下建築工程,乙得請求甲 機關徵收其地上權
(B)既成道路之所有權人,得向國家請求徵收
(C)特定刑事案件之被害人得依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D)國家依法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未造成該毗鄰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 之特別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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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3), B(1857), C(958), D(2633), E(2) #2988273
統計: A(783), B(1857), C(958), D(2633), E(2) #2988273
詳解 (共 8 筆)
#5624922
司法院釋字第440號解釋
主管機關對於既成道路或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在依法徵收或價購以前,埋設地下設施物妨礙土地權利人對其權利之行使,致生損失,形成其個人特別之犧牲,自應享有受相當補償之權利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89年度訴字第1991號判決認為:
公用徵收只有國家始為徵收權之主權,一般人民並無公用徵收之公法上請求權
人民主動請求徵收補償要件
1.國家興辦事業之設施已實際穿越私人土地之上空或地下。
2.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
3.國家對受侵害之人民未予補償。
有關徵收與徵收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對於私有土地或其上土地改良物是否辦理徵收,人民對之並無公法上請求權,亦無對需用土地 人請求發動申請徵收權利
(B) 徵收補償費發給之前提需先經徵收程序,徵收完畢後,始有補償費發放請求權之發生
(C) 若所有權人對於徵收價額不服時,逕行提起訴願,因未先提出異議,且經復議程序,故訴願不 符合程序
(D) 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得請求徵收地上權
關於人民因有特別犧牲,國家應予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甲機關施工穿越乙所有土地之下方,致乙無法開挖其原預計施工之地下建築工程,乙得請求甲 機關徵收其地上權
(B) 既成道路之所有權人,原則不得向國家請求徵收
(C) 特定刑事案件之被害人得依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D) 國家依法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造成該毗鄰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特別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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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5811
請問為何C選項不能選呢? 跟底下這題講的有什麼不同嗎QQ 所以說C選項是正確的
D下列何者非基於「特別犧牲」而應予補償?
(A) 徵收補償
(B) 對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補償
(C) 對既成道路之補償
(D) 對犯罪被害人之補償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1-25)#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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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3345
依法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下簡稱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將使土地資源之利益重新分配或移轉予國家或其他私人享有,造成原土地所有權人遭受土地損失之特別犧牲。另為達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並利建設經費之取得等目的,非不得以適當優惠方式與土地所有權人合作進行聯合或共同開發、以市地重劃之方式使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重新整理後仍分配土地、以區段徵收使原土地所有權人取回與原土地同價值之土地、或以其他適當且對土地所有權侵害較小之方式達成。系爭規定一、二、三以使土地所有權人遭受特別犧牲之方式,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進行開發,並非達成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地區發展並利國家建設經費之取得目的所不得不採之必要手段,且非侵害最小之方式。其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依法報請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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