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45期(第1、2、3類):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5832
年份:114年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24.甲於夜店外遇到已醉倒的 A 女,假藉送 A 女回家,實則將 A 女帶回甲的住處,因臨時有事要處理,於是甲將 A 鎖在家中,直到 3 小時後再回到家,發現 A 仍然酒醉未醒,甲認為機不可失而對 A 性侵,並將過程拍攝下來,並轉發給朋友展現其成果。關於甲的行為論處,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將 A 鎖在家中,因 A 酒醉未醒,不構成《刑法》第 302 條之私行拘禁罪
(B)甲利用 A 無法反抗下發生性交行為,並拍下性交過程影片,構成《刑法》第 222 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
(C)甲利用 A 無法反抗下發生性交行為,構成《刑法》第 225 條之乘機性交罪
(D)甲拍下性交過程之影片,轉發朋友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319 條之 2 違反意願拍攝及散布性影像罪
(E)甲拍下性交過程之影片,轉發朋友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319 條之 3 散布性影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