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4.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有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事由時,下列何人得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A)政黨
(B)任何人
(C)候選人
(D)政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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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9), B(116), C(1131), D(61), E(3) #137266

詳解 (共 7 筆)

#114744

選罷法118條修法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
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
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
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違法,足以影響
選舉結果,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答案(A)(C)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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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233
選罷法118條修法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
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
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
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違法,足以影響
選舉結果,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答案(A)(C)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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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54


oh.........I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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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231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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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20

好像有修法,政黨好像也可以.我查一下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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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98

這題的答案是 A 還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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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48

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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