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消防法」中有關明火表演之規範與申請,何者正確?
(A)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經許可之場所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
(B)管理權人不得規避檢查人員,並應依其請求,提供相關資料
(C)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
(D)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等,由各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申請許可之時間、方式等,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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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8), B(277), C(271), D(103), E(105) #1613776
統計: A(278), B(277), C(271), D(103), E(105) #1613776
詳解 (共 3 筆)
#2681599
第14條之1(明火表演之申請與規範)【相關罰則】§41-1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
前項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第一項經許可之場所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管理權人或現場有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依檢查人員之請求,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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