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6. 依刑法規定,下列何種犯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A)業務過失致死罪
(B)恐嚇罪
(C)無故侵入住宅罪
(D)竊盜罪
統計: A(840), B(3276), C(4938), D(3865), E(51) #1890841
詳解 (共 10 筆)
刑法第二編 分則 第二九章 竊盜罪
第324條(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一、告訴乃論之罪,是指該罪要有告訴權之人或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辦,也就是說如果被害人沒有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則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纇告訴乃論的案件,當然也就沒有後續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的刑事庭判決的問題。法律上均以「本章或XX罪,須告訴乃論」明定的犯罪稱為「告訴乃論罪」,例如通姦,相姦、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等。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則會夠成刑法第127條的瀆職罪。簡單說,「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不論是否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得偵查起訴,例如殺人、放火、竊盜(有分為親屬間(告訴乃論)與非親屬間的竊盜(非告訴乃論))、強盜等罪,因其侵害法益較重大應予追訴處罰。
一般人犯了竊盜罪,在《刑事訴訟法》中,屬於公訴案件。司法警察、檢察官一旦得知有人行竊,不必待被害人提出告訴,就可以直接進行偵辦。(非告訴乃論)
同是一家人,必定有一定的情緣,家中失竊財物,縱然知道是某人所為或手腳不乾淨,此際被害人為了家庭和諧,不願對外張揚,司法機關卻不顧人情,強行介入偵辦也非適宜。因此,刑法在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竊盜罪者「須告訴乃論」。也就是不告不理,在沒有人提出告訴以前,司法機關雖已知道行竊者是失主的親屬,也不可以逕行偵辦。(告訴乃論)
你可參考以下:
資料來源:台東縣警察局少年隊
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748
https://www.follaw.tw/f06/8097/
這兩個網站解釋得很清楚~
刑法第1條即明白規定"罪刑法定"。若你想要"恐嚇罪"也能比照,那就要先修法;而"竊盜罪"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惟若親人犯案,可引用法條第324條規定(已明白規定),而答案CD即屬第29章的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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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第324條(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