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6.下列何種情形有我國《刑法》之適用?
(A)甲為中華民國籍船長,駕駛我國籍貨輪航行於公海時,因過失導致船上外籍船員重傷
(B)乙在外國境內以網路散布關於我國國民的不實謠言,我國國民在臺灣家中看到該足以損害 名譽之言論
(C)丙為中華民國駐外使館的館員,在駐在國收受當地人士的賄賂,以協助其取得不法利益
(D)丁為美國籍人士,在日本對一位居住在當地的中華民國國民謊稱沒錢回美國,得手鉅款
(E)戊因在國外犯下毒品走私罪,經當地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並已執行完畢。嗣後戊返回中 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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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1), B(537), C(776), D(102), E(767) #3440225
統計: A(771), B(537), C(776), D(102), E(767) #3440225
詳解 (共 3 筆)
#7275175
(D)丁為外國人,像中華民國人施以詐術取得其不法之物,適用第八條刑法,但刑法第八條準用第七條,第七條為犯前兩條以外之罪,最輕本刑3年以上才罰之,丁並未犯加重詐欺而是普通詐欺,普通詐欺為5年以下,因此我國刑法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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