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7 兩性工作平等法中,有關家庭照顧假的敘述,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A)請假日數列入事假計算
(B)適用於雇主僱用三十人以上的受僱者
(C)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
(D)請假日數全年以十四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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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46), C(86), D(285), E(1) #924045
統計: A(33), B(146), C(86), D(285), E(1) #924045
詳解 (共 5 筆)
#1213473
B也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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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6812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家庭照顧假之規定為何?
-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 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A),全年以七日(D)為限。
-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此為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不同之處。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0 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 22 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C),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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