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7.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36 號解釋,現行刑事訴訟程序規定之證人義務,以下說明何者正確?
(A)到場義務
(B)陳述義務
(C)守密義務
(D)真實義務
(E)誠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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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3), B(1476), C(156), D(1456), E(508) #2647544
統計: A(1563), B(1476), C(156), D(1456), E(508) #2647544
詳解 (共 4 筆)
#4821750
J636:
1. 到場。
2.具詰。
3.受訊問及對質詰問。
4.據實陳述。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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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7837
J636
理由書 第11段
刑事案件中,任何人(包括檢舉人、被害人)於他人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皆有為證人之義務,證人應履行到場義務、具結義務、受訊問與對質、詰問之義務以及據實陳述之義務(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一百六十六條之六第一項、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第一百八十七條至第一百八十九條參照)。
參考網址: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3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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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9433
刑事案件中,任何人(包括檢舉人、被害人)於他人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皆有為證人之義務,證人應履行到場義務、具結義務、受訊問與對質、詰問之義務以及據實陳述之義務(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一百六十六條之六第一項、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第一百八十七條至第一百八十九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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