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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體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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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103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學#1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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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103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學#16437 |
科目:
教甄◆體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103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學#16437
年份:
103年
科目:
教甄◆體育專業
複選題
30. 羽球比賽中,若發球方試圖發球而未擊中球,應判:
(A)重新發球
(B)第一次重新發球,第二次則判接發球方得一分
(C)接發球方得分
(D)換邊發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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