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2 台中公司與蔡記帳士簽訂委任書,委託蔡記帳士為台中公司記帳及報稅,蔡記帳士未經台中公司許可, 洩漏業務上之秘密,就該事件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A)非屬應付懲戒事項
(B)由台中公司列舉事實,提出證據直接請財政部交付懲戒
(C)由台中公司列舉事實,提出證據,送交業務管轄稅捐稽徵機關,報請財政部交付懲戒
(D)由台中公司列舉事實,提出證據,直接交付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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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982), C(1229), D(722), E(33) #2108434

詳解 (共 6 筆)

#4365382
記帳士法
記帳士有第二十六條情事時,利害關係人、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記帳士公
會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
主管機關交付懲戒。
 
主管機關--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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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4365
未經台中公司許可,洩漏業務上之秘密,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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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5768

(B)記帳士法第28條

(C)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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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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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不得為下列各款行為:

一、未經委任人之許可,洩漏業務上之秘密

二、對於業務事件主管機關通知提示有關文件或答覆有關查詢事項,無正當理由予以拒絕或遲延。

三、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四、將執業證書出租或出借。

五、幫助或教唆他人逃漏稅捐。

六、對於受委任事件,有其他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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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259
考選部公告第32題答B或C者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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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986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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