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2.下列何者為學者 Groth(1979)對於性侵害犯(Rapist)之分類類型?
(A)憤怒型
(B)剝削型
(C)權力型
(D)虐待型
(E)固著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0), B(116), C(153), D(163), E(22) #3236425

詳解 (共 2 筆)

#6110136
憤怒型(40%) 攻擊被害人,性只是汙...
(共 9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7063806

Groth 將性侵害加害者分為三種類型:權力型、憤怒型和虐待型。權力型加害者透過控制和威脅來滿足權力感,常有預謀;憤怒型加害者則在憤怒或抑鬱時衝動犯案,並使用侮辱性語言;而虐待型加害人則在性暴力中感到興奮。 

Groth 性侵害類型
權力型性侵害加害人
動機: 透過控制和征服來克服不安全感,滿足自身權力感。
特徵:
行為通常是預謀的。
會使用威脅性的語言,問候語可能帶有審問性質。
攻擊性可能會有意識的持續或升級。
常以「易受害」的被害人為目標。
憤怒型性侵害加害人
動機: 報復或發洩憤怒、抑鬱的情緒。
特徵:
行為是衝動和無計畫的。
犯案時會使用咒罵、羞辱等貶低性的語言。
攻擊時間通常很短暫。
多以「容易取得」的被害人為目標。
虐待型性侵害加害人
動機: 從性暴力中獲得興奮感和快感。
特徵:
此類加害人在性犯罪中可能感到病態的興奮。
相較於其他類型,他們可能更會使用武器,且用於傷害而非僅是威脅。
會將性侵害行為與其他暴力或虐待行為結合,或在過程中表現出虐待性的行為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