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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中央警察大學_消佐班第27期(第1、2類):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113528 | 科目:警大消佐班(1、2類)◆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中央警察大學_消佐班第27期(第1、2類):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113528

年份:112年

科目:警大消佐班(1、2類)◆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32.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六類 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之構造規定,建築物屋頂得免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 覆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 100 度
(B)設置設施使該場所無產生爆炸之虞
(C)僅處理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
(D)僅處理含粉狀物及易燃性固體之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
(E)僅處理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不含粉狀物及易燃性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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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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