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3.關於偵查員警對於犯罪嫌疑人之警詢筆錄的實施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調查犯嫌之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使用傳票,通知其到場接受詢問
(B)詢問犯嫌應給予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應命就其始末連續陳述
(C)犯嫌有數人時,為發現真實之必要,應合併詢問之
(D)詢問時應有耐心,不應期望於一次詢問中獲得完整之供述
(E)犯嫌有數人時,其不得請求對質,除顯有必要者外,應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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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 B(917), C(17), D(913), E(149) #2203869
統計: A(214), B(917), C(17), D(913), E(149) #2203869
詳解 (共 3 筆)
#5434208
E
刑事訴訟法
第 97 條
被告有數人時,應分別訊問之;其未經訊問者,不得在場。但因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命其對質。被告亦得請求對質。
對於被告之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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