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下列哪些違反該法之行為,不罰?
(A)不可抗力之行為
(B)緊急避難之行為
(C)依法令之行為
(D)13歲人之行為
(E)心神喪失人之行為
統計: A(1998), B(2100), C(2058), D(2018), E(2006) #818850
詳解 (共 6 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 條
I.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
一、未滿14歲人。 (D)
二、心神喪失人。 (E)
II. 未滿14歲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無人管教時,得送交少年或兒童福利機構收容。
III. 心神喪失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1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1 條
(依法令行為)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C)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12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2 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1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3 條
(緊急危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B)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14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4 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之行為,不罰。
(A)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7 條
(自首)
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於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自首而受裁處者,必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 條
(過失得減輕,不罰拘留)
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9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9 條
I.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一、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
二、滿70歲人。
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II. 前項第1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
III. 第1項第3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1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7 條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9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9 條
I. 違反本法行為之情節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II. 依法令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項之規定,減輕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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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維法不罰:未滿14歲(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轉嫁罰)、心神喪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轉嫁罰)、依法令行為、正當防衛、緊急危難、不可抗力。
社維法自首,必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社維法得減輕:
1.過失得減輕,不罰拘留
2.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轉嫁罰)。
3.滿70歲人。
4.精神耗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轉嫁罰)或天生、幼時既瘖且啞人。
5.幫助
6.情節可憫恕,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未滿14歲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 (轉嫁罰) (不罰),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無人管教時,得送交少年或兒童福利機構收容。
心神喪失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 (轉嫁罰) (不罰),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轉嫁罰) (得減輕),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
精神耗弱 (轉嫁罰)、天生、幼時既瘖且啞人 (得減輕),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轉嫁罰:未滿18歲人、心神喪失人、精神耗弱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疏於管教或監護,得處罰鍰、申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