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不服警察職權之行使時,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以義務人提出為限
(B) 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C) 警察認為異議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D) 經義務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E) 人民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請求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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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 B(1498), C(1479), D(1462), E(304) #712185

詳解 (共 9 筆)

#1345024
第 29 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 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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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191
D無理由繼續執行,經請求才給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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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029
這題答案應該還是BCD  選項是依題意而連續提問的,並不是獨立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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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7716
A利害關係人亦可提出E違法情事應該是損失...
(共 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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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995
原本答案為B,C,修改為B,C,D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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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069
E合法,損失補償 ; 非法,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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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714
(E) 應改為損害賠償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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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2626

(E) 人民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請求損失補償 =>國家賠償

損失補償 =>人民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情事=>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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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7285

(A) 以義務人提出為限

 

義務人 或 利害關係人

 

 

V(B) 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正確

 

依據釋字第535號解釋,由執勤場階級最高或最資深的員警決定異議有無理由。

 

 

V(C) 警察認為異議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正確

 

依據釋字第535號解釋,由執勤當場階級最高或最資深的員警決定異議有無理由。


 

V(D) 經義務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正確

 

 

(E) 人民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請求失補償

 

 

得損害賠償

 

 

得訴願、得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 第 7 條,合併請求損害賠償給付

 

違法:損害賠償、國家賠償

合法、依法:損失補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4&flno=7

行政訴訟法 第 7 條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9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

 

I. 義務人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A

 

II.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   (限於當場)   請求時,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B  C  D

 

III.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30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0 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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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89253
未解鎖
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
(共 19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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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530430
未解鎖
D錯的,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才對。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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