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 警察在公共場所,依法得查證人民身分之情形,包括下列何者:
(A) 參加公開集會遊行之人
(B) 白天進出火車站之旅客
(C) 深夜隱匿於公園暗處之人
(D) 在銀行前,長時間觀望之人
(E) 從事故現場離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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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8), B(171), C(1744), D(1707), E(1641) #579263

詳解 (共 7 筆)

#1479138

依職權行使法&6

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3、有事實足認為防止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4、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5、滯留有停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留許可者

6、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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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6248
回4F車站為公共場所無誤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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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979
因爲車站屬於行經指定的公共場所 管制站 路段 中的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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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738
我對本題是抱持不同想法

(一)「合理懷疑」須以客觀事實,加上員警自身依據執法專業經驗加以判斷,始足稱合理之懷疑。至本題選項僅說明當下發生事實,縱有顯為可疑之客觀事實,而未見員警本於專業經驗判斷之意旨,難認有合理懷疑之情形。


(二)就各選項而言
    (A)(B)大多人應該會覺得較無可疑之合理事實,因此不討論
    (C)顯有可疑之客觀事實,且亦較有可能由員警判斷為可疑(題目未敘明),勉強可選。
    (D)單純在銀行前長時間觀望,難認有判斷為可疑之客觀事實及得依專業經驗判斷之可能。
    (E)從事故現場離開之人尚有許多圍觀群眾及行經之路人,難認有合理懷疑之客觀事實,亦難認有得依員警專業經驗判斷為可疑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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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7857
車站為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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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039

(A) 參加公開集會遊行之人


不符合
 

 

(B)白天進出火車站之旅客

依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第 1 項 第 6 款、第 6 條 第 2 項,火車站要被警察分局長以上主管長官指定後,才得查證身分。

 

 

V(C) 深夜隱匿於公園暗處之人

 

 

V(D) 在銀行前,長時間觀望之人

 

 

V(E) 從事故現場離開之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6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警察「得查證身分」的要件)

 

I.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C D E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II. 前項第6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III.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   (實際)   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主管長官

 

警察局長、總隊長、副局長、副總隊長、主任秘書、督察長、警察分局長、刑事警察大隊長、保安警察大隊長、交通警察大隊長、婦幼隊隊長、少年隊隊長、捷運警察隊隊長、通信警察隊隊長、連江縣警察所所長、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第1、2警官大隊大隊長、保安警察總隊大隊長、港務警察總隊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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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156
車站--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而題旨問的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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