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5.下列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及第 7 條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巡邏員警獲報系爭車輛在該處已停留甚久,到場時發現原告躺在系爭車輛駕駛座且敲擊車窗甚久始將原告喚醒,係屬符合經驗法則之合法判斷
(B)其各該規定之立法目的無非均在平衡兼顧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與憲法所保障之隱私權、行動自由及人性尊嚴
(C)第 7 條規定查證身分之程序,警察為查證身分,得為攔停、詢問姓名及年籍資料、命出示 身分證明文件、有明顯事實時得檢查身體及所攜帶物品等措施
(D)警察在指定區域巡邏係預防性工作中,如轉而處理發現犯罪之犯罪調查,將違反法律授權 程序
(E)警察執行巡邏、臨檢等勤務限於執行警察行政任務,不能及於刑事訴訟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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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3), B(461), C(425), D(29), E(42) #3833039
統計: A(433), B(461), C(425), D(29), E(42) #3833039
詳解 (共 3 筆)
#7319805
本題經考題釋疑後認定C選項錯誤
因C選項後段敘述為有明顯事實時得檢查身體及所攜帶之物品等措施,此敘述有疏漏
正確條文應為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本題少了一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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