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5.關於夫妻財產制之約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夫妻於結婚前或結婚後均得就本法所定之三種約定財產制中,包括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夫妻財產制
(B)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定及變更、廢止,乃要式行為,應以書面為之,否則不生效力
(C)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定及變更、廢止,若未辦理登記仍生效力,僅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D)夫妻之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則當然改為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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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1), B(363), C(381), D(721), E(9) #167007

詳解 (共 10 筆)

#735001

約定財產制乃夫妻不適用法定財產制而另行特別約定彼定此財產應適用之財產制度。依現行民法之規定可分為兩種:一為共同財產制,一為分別財產制

前者係指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註:民法第一千零三十一條之一)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民法第一千零三十一條參照)或夫妻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參照)

 

共同財產原則上由夫妻共同管理,夫妻之一方欲處分共同財產應得他方之同意,其夫妻財產結合之程度較為緊密。

後者則指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上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民法第一千零四十四條參照),亦即夫妻財產各自獨立分離,不因夫妻結婚而改變。

夫妻若選用約定財產制,必須擬具夫妻財產契約,且其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始生效力(民法第一千零七條參照),又非經向管轄法院辦理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民法第一千零八條第一項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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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410
此題D選項為民法1009條.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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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569

(A)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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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395
本題答案D亦是正確,因為D選項為舊民法1009條,現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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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6949

一旦經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原有的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此時夫妻任一方都可在二年內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債權人也可以代位求償(民法1011條民法此時會產生夫債妻償,或者妻債夫償的問題。

因此修法1009條1011條規定,將夫妻之一方受破產宣告,或其財產已為扣
押而未能清償時改用分別財產制之規定刪除,貫徹現行夫妻財產制明定夫妻財產各保
有其所有權之立法意旨,杜絕任何違反夫妻意願,強迫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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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97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D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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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6760
第1007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第1008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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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0740
回覆8樓 是以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而非登...
(共 6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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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2670
正確答案應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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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6525

B、C 不是牴觸的嗎 一個說不生效力,另一個說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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