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59. 製造者為維護商業機密之必要,而保留揭示危害物質成分之名稱等資料時,應檢附下列那些文件,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A)商業營業秘密之證明
(B)所採取之對策
(C)經濟利益評估
(D)危害性分類說明與證明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0), B(74), C(54), D(77), E(0) #3658806

詳解 (共 2 筆)

#7046899
題目解析 本題考察的是在製造者為了維護...
(共 8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7323342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 18 條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商品營業秘密之必要,而保留揭示安全資料表中之危害性化學品成分之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含量或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名稱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
申請核定:
一、認定為國家安全或商品營業秘密之證明
二、為保護國家安全或商品營業秘密所採取之對策
三、對申請者及其競爭者之經濟利益評估
四、該商品中危害性化學品成分之危害性分類說明及證明。
前項申請檢附之文件不齊全者,申請者應於收受中央主管機關補正通知後三十日內補正,補正次數以二次為限;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