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相關職權措施之實施要件,依《警械使用條例》之 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如有必要得命相對人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
(B)如有必要得檢查是否持有兇器
(C)如遭抗拒,且相對人拔出刀械攻擊,將危及警察人員生命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
(D)如遭相對人當場異議,得使用警棍制止
(E)如相對人不服稽查而逃逸,得使用槍械制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59), B(3150), C(3233), D(97), E(362) #3100878
統計: A(3259), B(3150), C(3233), D(97), E(362) #3100878
詳解 (共 3 筆)
#5811905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
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