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A)毀損消防救護設備
(B)毀損消防瞭望臺
(C)謊報火警者
(D)無故撥火警電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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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3), B(305), C(1078), D(1091), E(14) #1869722

詳解 (共 4 筆)

#5932578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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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8834
消防法(A)毀損消防救護設備 第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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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8930

3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B)毀損消防瞭望臺 (消防法33條,此條文為刑罰,所以是1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此題答案應修正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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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4207
法條有更新。
法規名稱: 消防法 EN

第 33 條
毀損消防瞭望臺、警鐘臺、無線電塔臺、閉路電視塔臺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
二、不聽從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三條規定所為之處置。
三、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所為調度、運用。
四、妨礙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備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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