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7.《集會遊行法》有關糾察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均應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
(B)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C)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仍不得予以排除
(D)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E)如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時,原則上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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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1), B(2524), C(114), D(2472), E(2220) #2919994
統計: A(841), B(2524), C(114), D(2472), E(2220) #2919994
詳解 (共 2 筆)
#5474499
第 20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
前項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 21 條
集會、遊行之參加人,應服從負責人或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
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即離開現場。
第 23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第 32 條
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而引起損害者,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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