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8.立法院依《憲法》第 63 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關於議決前的讀案與審查,下列何者正確?
(A)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B)立法委員提出法律案先送程序委員會,於院會朗讀標題後,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C)相關委員會審查法律案時,若有立法委員 30 人以上連署,即得逕付二讀
(D)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不得撤回原案
(E)法律案付委經逐條討論後,院會再為併案審查之交付時,審查會對已通過之條文,不
再討論
統計: A(1521), B(1875), C(554), D(264), E(1733) #2883016
詳解 (共 2 筆)
X(C)相關委員會審查法律案時,若有立法委員30X人以上連署,即得逕付二讀→,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8 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X(D)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X不X得撤回原案→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
第 12 條
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
法律案交付審查後,性質相同者,得為併案審查。
法律案付委經逐條討論後,院會再為併案審查之交付時,審查會對已通過之條文,不再討論。
立法院依《憲法》第63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關於議決前的讀案與審查,下列何者正確?
O(A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第 7 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X(B)立法委員提出法律案先送程X式X委員會,於院會朗讀標題後,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程序委員會
第 8 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O(E)法律案付委經逐條討論後,院會再為併案審查之交付時,審查會對已通過之條文,不再討論
第 12 條
法律案付委經逐條討論後,院會再為併案審查之交付時,審查會對已通過之條文,不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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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警察法規白話式逐題解析整理(111-109年)(口訣、白話式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