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9. 下列何者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所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之必要措施?
(A)攔停交通工具
(B)詢問姓名及行為意圖
(C)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D)為安全而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E)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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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9), B(358), C(2163), D(1442), E(778) #818855
統計: A(2099), B(358), C(2163), D(1442), E(778) #818855
詳解 (共 9 筆)
#2661229
其實覺得D如果要帶法條去看我真的不知對為什麼對
如果都要以安全為由的話,不是每台車警察都能檢查嗎???
法條會有"明顯的事實足認"不是就是禁止警察的咨意行為嗎??
有哪個前輩能幫我解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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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1101
同意4F
從法條角度寫這題居然還能寫錯,驚呆!
如4F所說,沒有事實足認就違反比例原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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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193
E)第8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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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356
B沒有行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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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1409
V(A)攔停交通工具
(B)詢問姓名及行為意圖
沒有行為意圖
V(C)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V(D)為安全而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I.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A)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B)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C)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D)
II. 依前項第2款、第3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E)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為「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8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I. 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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