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0.甲拿一張偽造的千元鈔票至便利商店購物,找回 880 元。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
(B)甲之行為成立詐欺罪
(C)甲之行為分別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與詐欺罪,二者想像競合
(D)甲之行為分別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與詐欺罪,二者數罪併罰
(E)甲之行為分別成立行使偽造貨幣罪與詐欺罪,前者吸收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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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9), B(1294), C(588), D(105), E(1141) #3215204

詳解 (共 8 筆)

#6070761

按行使偽造紙幣,本含有詐欺性質,苟其行使之偽幣,在形式上與真幣相同,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真幣而矇混使用者,即屬行使偽造紙幣而不應以詐欺罪論擬。其詐欺行為應為行使行為所吸收,不再另論以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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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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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5127
詐欺與偽造文書-想像競合 發文字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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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5343
我的想法是也可以用推理的。所謂吸收,一定是刑度高的罪吸收刑度低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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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偽造貨幣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詐欺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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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行使偽造貨幣罪吸收一般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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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8544

 

請參考一下

最高法院88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刑事判決:「刑法上所謂法條競合,係指一行為侵害一法益而符合數法條所定犯罪構成要件,觸犯數罪名,因該數罪名所保護者為同一法益,禁止為雙重評價,故僅能適用一法條論罪,而排除其他法條之適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515號刑事

判決:「⋯⋯被告係基於盗用告訴人前述臉書帳號之目的,以輸入告訴人前述電子信箱及臉書帳號、密碼方式,入侵告訴人前述電子信箱及臉書帳號並變更密碼,觸犯前述罪名,因前述罪名之保護法益同為電腦使用安全,應依法條競合之補充關係,論以較重之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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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174
吸收關係不是主要在侵犯是同一法益,這題詐欺(財產)與行使偽造貨幣(公共信用社會法益)好像不一樣,不是用想像競合比較合適?請問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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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002
196(行使偽造貨幣) 行使偽造、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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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8308
兩罪都成立,但實務見解只會論一罪,因行使偽造貨幣罪就含詐欺本質(法條競合-吸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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