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0.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規定,警察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必要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B)得詢問姓名、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C)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 體、所攜帶之物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D)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E)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非屬逮捕、拘禁,無須適用提審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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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6), B(2301), C(1183), D(2344), E(172) #1802496

詳解 (共 8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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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 體、所攜帶之物

不含使用之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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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 (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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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得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V(B)得詢問姓名、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X(C)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所攜帶之物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不包含,檢查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V(D)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X(E)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非屬逮捕、拘禁,無須適用提審法之規定

 

適用提審法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I.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A)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B)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身體所攜帶之物

(C)

 

II. 依前項第2款、第3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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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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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為什麼B不能選耶

是因為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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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04230
未解鎖
第 7 條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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