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0.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警察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必要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得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B) 得詢問姓名、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C) 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 體、所攜帶之物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D) 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E) 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非屬逮捕、拘禁,毋須適用提審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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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54), B(3550), C(1896), D(3653), E(324) #1964684

詳解 (共 6 筆)

#3251593

(C)不含交通工具,如果要檢查交通工具是依警職法第8條第2項後段,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D)對於人身短期拘束自由都有適用,因此包含帶返所查證身分也包含其中

      EX.執行管束通知書、帶往勤務處所查證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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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0747
(C)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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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4124

V(A) 得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正確

 

V(B) 得詢問姓名、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正確

 

 

(C) 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所攜帶之物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得檢查其身體、所攜帶之物 



V(D) 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I.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A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B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檢查身體所攜帶之。   C

 

II. 依前項第2款、第3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D

 

 

(E) 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屬逮捕、拘禁,毋須適用提審法之規定

 

已屬拘束憲法 第 8 條 人身自由

 

適用提審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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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8046
警職法第7條: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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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8221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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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7428
對啊 同樓上 這題是不是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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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73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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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警職7: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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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81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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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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