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2.下列警察法規中,何者屬於警察法第 9 條所稱之警察命令?
(A)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B)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C)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D) 高雄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及利用辦法
(E) 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統計: A(1752), B(5275), C(4245), D(4440), E(3896) #1964686
詳解 (共 10 筆)
依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發佈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致府、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
(A)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社維法§93)
(B)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由內政部定之(警職法§15)
(C)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D)高雄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及利用辦法-----高雄市政府 (E)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台北市政府
請問E的自治條例仍算命令位階嗎?
(A)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行政院定之,
因此不是
X警察法第 9 條所稱之警察命令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9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93 條
I. 違反本法案件處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II.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沒入物品處分規則,由行政院定之。
V(B)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內政部定之
V警察法第 9 條:警察命令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15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5 條
I. 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下列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
一、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二、受毒品戒治人或曾犯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或槍砲彈藥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II. 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3年內為限。但假釋經撤銷者,其假釋期間不列入計算。
III.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項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V(C)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內政部
V警察法第 9 條:警察命令
V(D) 高雄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及利用辦法
高雄市政府
V警察法第 9 條:警察命令
V(E) 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台北市政府
V警察法第 9 條:警察命令
警察命令不論其性質,不論是自治條例、自治規則、行政規則、法規命令、法律,只看其發布單位 (中央內政部發布,地方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發布) 。
只看其發布單位,依據警察法第9條第1款、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只要中央內政部發布,地方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發布,皆屬警察命令。
包含預防犯罪(行政警察)、防止危害(行政警察)、協助偵查犯罪(司法警察)
警察雙重作用、警察雙重功能:行政警察、司法警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9
警察法 第 9 條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一、發佈警察命令。 (行政警察)
二、違警處分。 (行政警察)
三、協助偵查犯罪。 (司法警察)
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 (司法警察)
五、行政執行。 (行政警察)
六、使用警械。 (行政警察、司法警察)
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行政警察)
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行政警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10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I. 本法 (警察法) 第9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 (地方由) 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由縣(市) 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七、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II. 前項第3款協助偵查犯罪及第6款有關警察業務事項,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警察命令就是內政部或市政府的
處理原則是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