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8.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深夜,係指凌晨 0 時至 6 時而言
(B) 職業賭博場所,係指非營利性之賭博場所而言
(C) 再次違反,不以前後兩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
(D) 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之程度,屬情節重大應審酌認定事項之一
(E) 地方法院普通庭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屬裁處確定情形之一
統計: A(569), B(676), C(1193), D(3954), E(3792) #1964692
詳解 (共 8 筆)
(A)深夜,係指凌晨 0 時至 6 時而言
凌晨0時至5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9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9 條
本法所稱深夜,係指凌晨0時至5時而言。
比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8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本法 (行政執行法) 第5條第1項及第2項所稱夜間,指日出前、日沒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5
行政執行法 第 5 條
I.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但執行機關認為情況急迫或徵得義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II. 日間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至夜間。
III. 執行人員於執行時,應對義務人出示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必要時得命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文件。
(B)職業賭博場所,係指非營利性之賭博場所而言
職業賭博場所:具有營利性之賭博場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1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3 條
本法第84條所稱職業賭博場所,係指具有營利性之賭博場所而言。
(C)再次違反,不以前後兩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
有
再次違反,不以前後2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8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8 條
本法分則各章條文中所稱再次違反,係指行為人前次行為與本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1條款之規定而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7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7 條
本法第26條所稱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不以前後2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
(D)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之程度,屬情節重大應審酌認定事項之一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10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0 條
本法所稱情節重大,應審酌左列事項認定之:
一、手段與實施之程度。
二、被害之人數與受害之程度。
三、違反義務之程度。
四、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之程度。
五、行為破壞社會秩序之程度。
(E)地方法院普通庭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屬裁處確定情形之一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5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5 條
本法所稱裁處確定,係指左列各款情形而言:
一、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者,其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5日期滿時確定。
二、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 (以下簡稱簡易庭) 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三、簡易庭就本法第45條案件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及原移送之警察機關未依法提起抗告者,其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5日期滿時確定。
四、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 (以下簡稱普通庭) 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E)
五、捨棄抗告權、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之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或撤回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