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5.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暨相關法令規定,有關「查禁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得單獨宣告沒入
(B) 非屬行為人所有者,不得沒入
(C) 沒入之查禁物得留作公用
(D) 開山刀屬查禁物
(E) 未經許可持有警銬,依警械使用條例沒入
統計: A(4104), B(314), C(3384), D(1500), E(3621) #1964689
詳解 (共 10 筆)
開山刀目前不是查禁物喔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
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
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
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 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
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A)得單獨宣告沒入
得單獨宣告沒入,如下述: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二、行為人「逃」逸者。
三、「查」禁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3 條
(得單獨宣告沒入)
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二、行為人「逃」逸者。
三、「查」禁物。
(B)非屬行為人所有者,不得沒入
查禁物,不問行為人與否,(應)沒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2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2 條
I. 左列之物 (應) 沒入之:
一、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
二、查禁物。
II. 前項第1款沒入之物,以屬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第2款之物,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 (應) 沒入之。
III. 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得沒入之。但沒入,應符合比例原則。
1. 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所生、所得物,限於行為人所有,應沒入
2. 查禁物,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應沒入
3. 供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所用物,限於行為人所有,得沒入,沒入應符合比例原則
(C)沒入之查禁物得留作公用
正確
查禁物得銷毀、得留作公用、得移送有關機關
查禁物不得拍賣、不得變賣、不得廢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1&flno=7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第 7 條
I. 沒入物品無利用價值者,得廢棄或銷燬之。
II. 沒入物品為查禁物者,得銷燬﹑留作公用或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III. 前2項廢棄或銷燬,應製作紀錄存案,並請該管簡易庭派員監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1&flno=4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第 4 條
沒入物品,依左列方法分別處分之:
一、留作公用。
二、拍賣或變賣。
三、廢棄或銷燬。
四、移送有關機關。
(D) 開山刀屬查禁物
不正確
開山刀不是查禁物
(E) 未經許可持有警銬,依警械使用條例沒入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4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4 條
I. 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 (應) 沒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II. 前項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之警械種類規格、許可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註銷、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定製、售賣、持有「警械、查禁物」,依警械使用條例 第 14 條,違者由警察機關 (應) 沒入。
製造、販賣、運輸、攜帶、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查禁物」,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5條,警察機關調查、訊問後,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拘留、罰鍰」。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2 條,應沒入「查禁物」,且沒入「不受」沒入「執行時效」「3個月」的限制。
(D) 開山刀屬查禁物-> 非屬查禁物,但屬於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111 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行政警察學系:警察法規#107876 BDE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開山刀不是
五藏鞭虎冤比扁
D,開山刀不是查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