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3. 針對以下公務員涉及選舉活動的一些行為,哪些違背了行政中立原則?
(A)下班後穿有政黨標記的服飾與家人外出用餐
(B)促使其部屬購買某候選人之募款餐會的餐券
(C)公開舉辦業務説明會,並為某政黨政見背書
(D)宣佈自己將接受某黨徵召參加下屆民代選舉
(E)擔任某候選人競選總部政策顧問之正式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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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31), C(147), D(54), E(129) #506079
統計: A(14), B(131), C(147), D(54), E(129) #506079
詳解 (共 9 筆)
#913648
(A)為公務人員私下的行為,與公務處理無關,並未違反行政中立。 (D)我國法令並未限制公務人員不可參加民代選舉,只要公務人員在參加選舉的競選過程中遵守相關規定,例如請假參選,亦未違反行政中立原則。
(試題解析 - 三民網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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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933
參見 行政中立法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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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404
公務人員可以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是,無論請假與否,均不可以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及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也不可以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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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409
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為維護公務人員之基本參政權與工作權保障之衡平,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此規範除可避免公務人員登記參選公告後,運用職權作為競選資源,或因其參選行為影響機關整體工作情緒等情事發生,且對於公務人員工作權亦有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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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010
D選項為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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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649
行政中立法
| 第 9 條 |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 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 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 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七、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為。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 舍及人力等資源。 |
| 第 11 條 |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 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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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405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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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484
(A)下班後穿有政黨標記的服飾與家人外出用餐--下班後可以
(B)促使其部屬購買某候選人之募款餐會的餐券
(C)公開舉辦業務説明會,並為某政黨政見背書
(D)宣佈自己將接受某黨徵召參加下屆民代選舉--不影響本職就可以
(E)擔任某候選人競選總部政策顧問之正式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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