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4 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之規定,下列有關香港居民入出臺灣地區及其停、居留之 敘述,何者錯誤?
(A)香港居民入境臺灣,應持香港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之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
(B)香港或澳門居民依本辦法規定入境前,應填入境登記表
(C)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紀錄達一個月以上之香港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得不予許可
(D)香港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
統計: A(1206), B(410), C(2248), D(389), E(15) #880243
詳解 (共 10 筆)
回樓上:您好像法條有點誤解囉~
港澳條例第4條:
本條例所稱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 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代表若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 這二種旅行證照之外的護照者 則非本條例所稱香港居民
設某甲持有香港護照 同時又有美國護照(雙重國籍的概念) 則非本條例所稱香港居民~代表他同時具有外國人的身分
即代表
~~本條例所稱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需持有英國國民(海 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之旅行證照者~~
但不能擁有以上二種之外的護照~~
是文字遊戲呀~
這是我的理解 有錯請指正^^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民國 107 年 2 月 8日修正發布】
(A)
第 3 條第 1 項:
「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持有效之入出境證件及有效期間三個月(舊法為六個月)以上之香港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澳門護照,經機場、港口查驗入出境。但持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得以有效護照查驗入境。」
(C)
同法第 22 條第 1 項: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六、現(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紀錄達三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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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答案修改為 (A) 跟 (C)
44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紀錄至少達幾個月以上者,得不予許可?
(A) 5 個月
(B) 3 個月
(C) 2 個月
(D) 1 個月
答案:B
港澳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2個月
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 →3個月
36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得不予許 可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
(A)依親對象出境已逾 2 年,經通知返國之日起逾 2 個月仍未入境
(B)曾有行方不明紀錄 3 次或 1 次達 6 個月以上
(C)大陸地區人民未成年,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養子女、孫子女,且其依親對象無管教撫養能力
(D)申請時健康檢查不合格
答案:B
大陸人民進入台灣得不予許可:行方不明 2次 / 達兩個月以上
大陸人民定居、長期居留、依親居留得不予許可:行方不明2次 / 一次3個月以上
回9樓
C的法條你好像引用錯誤~
(C)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紀錄達一個月以上之香港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得不予許可 >>>應為二個月以上(第9條第1項第9款)
22條是申請居留
(A)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3條第1項
(B)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3條第2項
(C)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3條第2項第6款→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紀錄達三個月以上者
(D)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0條
c是行方不明達兩個月以上者
最佳解的理解是錯誤的哦!
本條例所稱香港居民:
1.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
2.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3.未持有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
三點都需符合才叫香港居民
持有上述2、3點護照、證照的香港居民可以進入台灣,只是不能申請居留
我真的覺得阿摩該謹慎一點
去查證真正的答案到底是什麼
而不是有人說答案該改怎樣就改
有的題目甚至還理解錯摩友的意思
而將題目跟答案更改錯誤
造成更多人誤信為真
畢竟這環境是為了讓大家一起進步一起解惑練習題目的
而不是學到錯誤的知識的
不是針對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