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61.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下列敘述那些有誤?
(A)噪音超過 90 分
貝之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
(B)勞
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為A權噪音音壓級 95 分貝,工作
日容許暴露時間為 3 小時
(C)勞工在工作場所暴露於連續性噪音在任何
時間不得超過 140 分貝
(D)勞工從事局部振動作業,其水平及垂直各方
向局部振動最大加速度為 4 m/s 2,其每日容許暴露時間為 4 小時以上,
未滿 8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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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 B(1086), C(902), D(526), E(0) #3172125
統計: A(202), B(1086), C(902), D(526), E(0) #3172125
詳解 (共 3 筆)
#6036408
局部振動量測部份:
砸道機振動顯著頻率發生在31.5Hz~80Hz之間,最大振動量發生於63Hz,
三軸(X,Y,Z)方向振動量分別為5.6m/s 2、4.5m/s2、3.2m/s2。
依我國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302條規定:當水平及垂直振動最大加速度超過4m/s 2時,
勞工每天之振動暴露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
目前,砸道機作業勞工每人每天砸道作業時間約為二小時,符合我國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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