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9.我國的藥物不良反應應通報到何處?
(A)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B)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C)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D)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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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1), B(4121), C(4738), D(1007), E(315) #1837627
統計: A(401), B(4121), C(4738), D(1007), E(315) #1837627
詳解 (共 7 筆)
#2934409
原則上藥物不良反應是要通報到食藥署,但食藥署委託全國藥物不良反應中心收集通報,又全國藥物不良反應中心是設在藥害救濟基金會底下。
法源:
藥事法§45-1: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其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此處的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
依據此法訂出
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3: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發生時,醫療機構、藥局、藥商應依本辦法填具通報書,連同相關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通報。
故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的機關應為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或 其委託機關
而歷年來,衛生福利部均委託全國藥品不良反應中心(由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收集不良反應通報。
公告(以107年度為例):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2786
補充:
藥品不良品(含療效不等)則是由全國藥品不良品通報中心(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所辦理)協助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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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更正答案:答B、C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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